預售屋轉讓流程 (權利讓渡)

預售屋買賣(權利讓渡),應注意之細節、流程及稅費?

(示意圖轉自Pexels )

 本頁面最後更新日期:112年6月29日 17:15

預售屋可以轉讓嗎?

  內政部擬修法禁止「預售屋換約轉讓(售)」,嚴禁限制預售屋投機與炒作,目前相關修法條文預計2022年9月排入立法院審議。

  立法院在2023年1月10日三讀修正通過《平均地權條例》部分條文修正,預計同年7月1日實施;於2023年7月1日起取得之預售屋,日後轉讓時將區分為「不需申請即可轉讓(售)」、「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,始可轉讓(售)」兩種。

  本次修法禁止「預售屋換約轉讓(售)」之規定,『不溯及既往』;即賣方若為2023年6月30日以前取得之預售屋,於7月1日新法實施後,仍得轉讓(售)。

  但部分建商配合政府禁炒房之政策,不受理預售屋之轉讓;故預售屋轉讓(售)前,建議先向建設公司詢問確認是否得移轉,及換約流程所需之時間。

預售屋轉讓規定(適用112.7.1日以後取得)

1.除例外情況外,原則上不得轉讓(售)

2.例外:不需申請即可轉讓(售)

  1. 配偶、直系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之間換約。
  2. 買方簽約後死亡,由繼承人依法繼承換約。
  3. 法人因合併或改制而承受而換約。
  4. 法人依法解散、清算或廢止後,因財產歸屬而換約。

3.例外: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,始可轉讓(售)

  1. 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,導致無力繳款負擔貸款費用。
  2. 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,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,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。
  3. 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房屋,因災害毀損而須另行租屋。
  4. 買受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,導致第三人死亡,或重傷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。
  5. 原買受人死亡,其繼承人無意保留。
  6. 共同買受人之間轉售或讓與。

註:以上六種依法核准得轉讓(售),戶數,全國每二年以一戶為限。

預售屋換約流程

1.簽約前確認

  買賣雙方先確認預售屋棟別、面積、車位、建築時程等基本資料,再確認賣方「已支付價款+轉售獲利價差」之金額、後續有無待付款(若有,其金額及日期),賣方有無向建商申請客變(工程變更設計)及客變款項是否已支付。

註:賣方向建商確認是否可「換約」及所需時間。

2.簽約(私契)

  買賣雙方簽立「預售屋權利買賣契約暨價款託管申請書(私契)」,約定「簽約款」及「換約款」金額及日期;契約書內會備註最遲_月_日前需至建設公司辦理換約。

註:賣方需於簽訂私契日起之30日內,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。

3.買方匯款

  買方依合約將「簽約款」及「換約款」匯入價金信託專戶內。款項匯入後履保會發簡訊通知買賣雙方,待款項全數匯入後才至建設公司辦理預售屋「換約」手續。

4.至建商換約

  買賣雙方至建設公司辦理換約手續,預售屋相關權利義務移轉於買方(受讓人),賣方(讓與人)把與建商簽定之原預售屋買賣合約、工程變更設計等文件轉交於買方(受讓人)。

註:因賣方需申報房地合一稅,相關文件移交買方前,需先影印留底。

5.履保撥款予賣方

  『換約完成』,買賣雙方簽署價金信託結案單,將專戶內款項匯至賣方帳號。

6.申報房地合一稅

  賣方檢附預售屋「買」及「賣(讓渡)」的合約書及相關資料,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。

預售屋權利讓渡相關稅費

預售屋權利讓渡契約(私契-履保合約)

預售屋權利讓渡契約(私契-建商換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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