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逐年贈與: 免稅額、稅費與實務案例
若不動產房地公告現值遠高於贈與免稅額時,「逐年贈與」也是一種財產規劃的方式。
免責聲明:文章僅為案例分享,非流程及步驟教學;實際案件辦理方式,請依個案洽地政士或專業人員。
最後更新日期:115年8月
當不動產的「土地公告現值+房屋評定現值」合計,超過贈與人當年度的贈與稅免稅額時,可以考慮分成數個年度贈與。這種方式通常稱為「逐年贈與」。其主要目的,是分別使用每一年度的贈與稅免稅額,合法降低或避免贈與稅。
- 贈與稅免稅額是以「每一位-贈與人」計算,不是以「受贈人」計算。
- 當年度未使用完的免稅額,不能累積到下一年度。
- 逐年贈與,免繳贈與稅,但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印花稅及登記規費。
一、什麼是「逐年贈與」?
逐年贈與,是將原本預計「一次贈與」的財產,分拆為「多年度贈與」,分別使用各年度的贈與稅免稅額。
父親名下土地(建地)的公告土地現值為600萬元,如一次將全部贈與予子女,將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,須繳納贈與稅。可評估將土地分成三個年度贈與,每年度贈與價值均未超過免稅額244萬。
提醒:逐年贈與只是分年度贈與,免繳贈與稅(合法節稅);但以此範例為例,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、印花稅,以及繳納地政規費。
(一)「年底」與「隔年年初」,可以各使用一次免稅額嗎?
可以。贈與稅免稅額,計算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父親於115年12月完成第一次不動產持分贈與,使用115年度免稅額;116年1月再辦理第二次贈與,則屬116年度贈與,可重新計算116年度免稅額。
提醒:雖是「年底」及「隔年年初」贈與,時間僅隔1個月,但因為是分別使用115年、116年兩個年度之贈與免稅額度;故申報贈與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印花稅,以及地政過戶手續須分別辦理「兩次」,無法合併申報。
二、贈與稅「免稅額」如何計算?
免稅額是以「贈與人」為計算單位。父親與母親是不同的贈與人,故每年各自享有244萬免稅額。
父親當年度所有贈與合計,未超過244萬元免繳納贈與稅。
父親與母親各自使用免稅額,每年度合計488萬元免稅額。但若財產都在父親身上,父親須先「夫妻贈與」將財產贈與予母親,再由母親使用自己的免稅額244萬。
重要:父母親每年度各自擁有244萬贈與稅免稅額,但免稅額專屬予個人,父母親須各自從自己名下移轉財產予受贈人。
(一)當年度免稅額沒有用完,可以留到下一年嗎?
不可以。贈與稅免稅額按每年度重新計算,當年度未使用之額度,不會累積到下一年度。
父親115年度只贈與子女100萬元,尚未使用的144萬元不能累積到116年度。
(二)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?
第一順位:贈與人
第二順位:受贈人;但須贈與人行蹤不明、逾期未繳且在我國境內沒有可供執行財產,或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等情形才由受贈人繳納。不動產案件:即使當年度贈與總額未超過免稅額,因辦理不動產產權移轉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,故仍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。
三、不動產逐年贈與的優點
- 不浪費每年度的免稅額;若父母同時使用,每年有488萬的免稅額。
- 合法節稅,在每年度不超過免稅額的範圍內移轉財產。
重點提醒:
- 若同時擁有「現金」及「不動產」,優先考慮贈與「現金」;因贈與現金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印花稅等稅費。
- 若不動產是105年以前取得,且試算後土地增值稅金額很高時,建議可考慮改以「二親等買賣」、「法定繼承」或「遺囑繼承」方式辦理。(註:因「贈與」不得申請「自用-土地增值稅」)
- 若尚未繳清之房貸須移轉由受贈人負擔時,可評估是否得改為「一次贈與」或「買賣」方式過戶。
- 不動產贈與,即使未超過當年度贈與免稅額,也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。
四、逐年贈與的「稅費」及「取得成本」
逐年贈與主要是合法節省「贈與稅」,但每一次辦理不動產持分贈與,仍須申報以下稅費:
- 土地增值稅:贈與僅能申報「一般稅率」,不能申報「自用10%稅率」。
- 契 稅:房屋現值×6%。
- 印花稅:(房屋現值+土地公告現值)× 1000分之1。
- 登記規費:(房屋現值+申報地價)× 1000分之1。
- 代書費:每年度均屬不同申報及登記案件,依各年度移轉分別收費。
重點釐清:假設一次移轉須繳納30萬土地增值稅;若分三年度移轉,今年移轉3分之1,就是繳納10萬的土地增值稅。
(一)逐年贈與,可以免土地增值稅嗎?
即使每年度未超過244萬元免稅額,土地增值稅仍須申報及繳納。因「贈與稅」與「土地增值稅」是不同的稅目,不會因為免繳贈與稅,就免繳土地增值稅。
特殊情形:「農地農用移轉予自然人」或「土地增值稅試算為0元」。
(二)受贈人日後出售時,取得成本如何認定?
若受贈取得日是105年1月1日以後,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通常遠低於市場價格(市價),受贈人日後出售時,房地合一稅的負擔通常較高。
(三)受贈人出售時,有哪些房地合一稅優惠?
出售前,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連續設籍滿6年、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,且符合無出租、無營業及6年內未曾使用此自住優惠等條件時,獲利400萬元以下免稅,超過部分按10%課徵。
出售及重購自住房地,時間距離在2年以內,並符合設籍、實際居住,無出租及營業等條件時,可申請重購退稅或扣抵;新購房地須列管5年。
提醒:房地合一稅「自用」審核越來越嚴格,除水電帳單外,另須提供其他文件佐證確實有「實際居住」,例如:包裹、帳單、信件、掛號信等;若房屋有裝修,裝修期間也建議扣除,不計入六年自用時間內。
五、不動產逐年贈與-實際案例
- 需求:母親將透天厝贈與給兒子,希望不要繳到贈與稅。
- 贈與標的:透天厝(建物及坐落土地)。
- 房地現值約:1,300萬元。
- 土地增值稅:試算0元。
如由母親單獨逐年贈與,母親每年度只能使用自己一人的免稅額244萬,約需6年才能完成全部移轉。
(一)第一步:母親先將2分之1產權贈與予父親
母親先將透天厝2分之1「夫妻贈與」予父親,使房地改由父母各持有2分之1。
- 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「不計入贈與總額」;因此不會使用到母親當年度244萬元免稅額。
- 夫妻互相贈與土地,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- 但建物(房屋)部分仍須繳納契稅。
重要:夫妻贈與土地的「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」只是延後課徵,並非永久免稅。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,仍會依規定合併計算漲價總數額。
(二)第二步:父母親共同逐年贈與兒子
完成夫妻贈與後,父親與母親各持有2分之1產權,因此父母可分別使用自己的年度贈與稅免稅額,共同將房地持分逐年贈與兒子。
-
第一年度:109年10月
父母共同贈與「建物全部+土地持分1000分之378」。 -
第二年度:110年1月
父母共同贈與「土地持分1000分之394」。 -
第三年度:111年2月
父母共同贈與剩餘「土地持分1000分之228」。
經過三個年度辦理後,建物及土地全部移轉至兒子名下。
(三)為什麼原本約需6年,調整後約3年完成?
原本房地全部登記在母親名下,母親僅可使用自己每年度之贈與稅免稅額,故預計須6年才能完成移轉。故先辦理夫妻贈與,父母各自持有2分之1產權,再由父母親各自贈與予兒子。
母親僅可使用自己每年度之贈與稅免稅額,預計約需6年。
父母可使用各自免稅額,額度增加為兩倍,因此3年完成移轉。
免稅額調整:本案109年及110年,每位贈與人免稅額為220萬元;111年起才調整為244萬元。
(四)本案結果
- 原本預計約6年完成,縮短為3個年度。
- 這3年度,父母親贈與均未超過免稅額,故免繳贈與稅。
- 每一年度移轉,都須依移轉持分申報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。
- 每一年度均須重新辦理國稅局、地方稅及地政登記程序。
重點提醒:
每筆不動產的條件均不同,「稅費(土增稅、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規費)」都是獨一無二,須依個案試算及規劃;本案經試算後,土地增值稅為0元,且客戶不考慮以「買賣」或「繼承」方式辦理,故選擇逐年贈與。
六、逐年贈與前,應評估哪些事項?
- 「房屋評定現值+土地公告現值」合計多少?
- 贈與目的?逐年贈與完成後,受贈人是否短期內會出售?
- 受贈人若未來出售時,是否有機會符合房地合一稅「自用」或「重購退稅」?
- 「土地增值稅」一般稅率之試算金額?
- 尚未清償之房貸是否須移轉由受贈人負擔?是否得改以「一次贈與」或「買賣」方式辦理?
- 若是未來遺產稅節稅規劃:「遺產稅 vs 土地增值稅」稅賦差異?
- 若是未來遺產稅節稅規劃:評估「繼承、遺囑繼承」可行性!
- 若是未來遺產稅節稅規劃:該不動產是否為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?
- 若是未來遺產稅節稅規劃:贈與完未滿兩年,贈與人過世時,贈與財產價值可能須併計入遺產稅內。
逐年贈與,另須考慮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未來房地合一稅、遺產稅等綜合評估,有時以其他方式移轉,反而更節稅。
國家考試通過的專業地政士
多年實務經驗,精通不動產繼承、贈與、買賣、信託及節稅規劃,以合法及符合法規之方式協助您解決不動產的相關問題。
讓專業人員協助您節稅規劃
不動產涉及的金額龐大,規劃尤為重要,常見不動產相關稅賦: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印花稅、地政規費、遺產稅、贈與稅、財產交易所得稅、房地合一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重購退稅....等等。
實務經驗分享
本網站內分享的案例,皆為實際承辦經驗!絕非網路拷貝資料。常見問題FAQ,為實際上諮詢時,客戶常見問題彙整。(不定期更新)
網站也由代書親自架設、更新及維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