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住宅(國宅) 及軍人住宅(軍宅)

以實務案例說明如何從地籍謄本判斷,以及辦理買賣移轉時應注意之重點。

( 圖取自於Pexels )

免責聲明:文章僅為案例分享,非流程及步驟教學;實際案件辦理方式,請依個案洽地政士或專業人員。

 最後更新日期:111年10月 

  本篇以實際案例,淺顯易懂地說明如何判斷不動產是否有「國民住宅註記」、「國民住宅貸款」或「軍宅限制登記」,以及辦理買賣移轉時應注意的重點。

閱讀前先掌握兩項重點
  • 國宅:主要確認國宅貸款是否已清償,以及國民住宅註記是否已塗銷。
  • 軍宅:主要確認自產權登記日起是否已滿5年,以及禁止處分的限制登記是否已塗銷。

一、何謂國民住宅(國宅)?

原依《國民住宅條例》興建或辦理的住宅,通常稱為「國民住宅」或「國宅」。

《國民住宅條例》雖已於民國104年1月7日廢止,但實務上仍可能遇到尚未清償的國民住宅貸款,以及地籍謄本上尚未塗銷的國民住宅註記

《國民住宅條例》104年已廢止

  過去所稱的國民住宅,指依該條例由政府計畫興建,並由政府直接興建、貸款人民自建、獎勵投資興建,以及輔助人民自購等不同方式之收入較低家庭居住之住宅。

國民住宅貸款尚未清償

  國宅貸款尚未清償者,為確保國宅貸款債權,原有的「國民住宅」註記仍應保留。

  辦理出售、贈與、或其他所有權移轉前,原則上應先清償國宅貸款、塗銷抵押權及處理國民住宅註記,再辦理後續移轉登記。

國民住宅貸款已全部清償

  國宅貸款清償後,可依規定辦理國民住宅註記塗銷;建物主要用途原登記為「國民住宅」者,則依原使用執照記載,變更為「住家用」或「集合住宅」。國宅註記完成塗銷後,原則上即可比照一般房屋辦理買賣或其他移轉,不再受原國宅貸款限制。

二、判斷是否有「國宅註記」及「國宅貸款」

  可藉由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的「地籍謄本」判斷不動產是否有國宅註記或國宅貸款。因國民住宅興建年代及登記方式不同,「國民住宅註記」在地籍謄本上的記載位置可能不同,通常可從下列欄位查找:

  • 建物標示部的「主要用途」。
  • 建物標示部的「其他登記事項」。

如建物標示部的主要用途或其他登記事項記載「國民住宅」,表示該建物曾有國宅身分或相關註記。

(一)從他項權利部判斷國宅貸款

以下範例1及範例2的「建物他項權利部」所登記的抵押權,即屬於國宅貸款相關登記。

國宅貸款常見登記內容

  • 抵押權權利人通常可能記載為「中華民國」或「地方政府」。
  • 管理機關可能記載為中央機關「內政部營建署」、地方機關「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」。

提醒:不能只看所有權狀或建物外觀判斷是否為國宅。簽約前應調閱最新地籍謄本,確認國宅註記、抵押權、貸款餘額及主管機關。

國民住宅範例1:地籍謄本上的國宅註記及國宅貸款抵押權
(國民住宅 範例1)
國民住宅範例2:地籍謄本上的國民住宅註記及貸款登記
(國民住宅 範例2)

三、國民住宅貸款「移轉」重點

  國民住宅辦理買賣、贈與或其他所有權移轉時,如國宅貸款尚未清償,原則上應先清償國宅貸款,不然無法過戶。

國宅貸款尚未清償的簡易處理流程
  1. 確認國宅貸款的管理機關及剩餘貸款金額。
  2. 先清償國宅貸款的全部餘額。
  3. 辦理國宅貸款抵押權塗銷。
  4. 申請塗銷「國民住宅」註記。
  5. 註記及限制處理完成後,再依一般程序辦理所有權移轉。

補充:國宅貸款全部清償後,國宅註記不會立即自動從謄本消失,仍應主動向管理機關申請塗銷國宅註記,由管理機關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及用途變更。

(一)「國宅貸款」簽約前注意事項

  一般不動產買賣案件,常由買方貸款銀行在過戶及抵押權設定完成後,由買方銀行撥款代為清償賣方原有房貸。

  但國宅貸款尚未清償時,無法買賣移轉登記;須先完成貸款清償、抵押權塗銷及國宅註記處理,才能接續辦理買賣移轉,因此可能無法完全依照一般房屋買賣的過戶後代償流程辦理。

簽約前應先確認

  1. 賣方是否能自行清償國宅貸款,或先向親友短期借款清償。
  2. 若賣方無法自行清償,確有必要由履約保證專戶動撥價金時,應於簽約前(或收斡旋時)取得買方同意,避免簽約後買方不同意由履保動撥代償。
  3. 確認賣方國宅貸款餘額,以及買方已支付的自備款是否足以清償。
  4. 如須從履約保證專戶提前動撥,建議待買方貸款核准並完成對保後再辦理;避免買方若貸款無法核貸,但價金已先從履保專戶動撥之風險。

安全原則:站在交易安全角度,仍應優先評估由賣方自行籌措資金清償,盡量避免在過戶前提前動撥履約保證專戶內的買賣價金。

國民住宅註記塗銷前的建物地籍謄本
(國民住宅註記塗銷「前」)
國民住宅註記塗銷後,主要用途變更為集合住宅或住家用
(國民住宅註記塗銷「後」)

(二)國宅貸款及註記塗銷完成後

  1. 「國宅貸款抵押權」及「國民住宅註記」塗銷後,原則上即可比照一般房屋辦理買賣、贈與或其他移轉。
  2. 地籍謄本原記載的「國民住宅」字樣處理完成後,建物主要用途可能依原使用執照記載,變更為「集合住宅」或「住家用」。

四、何謂軍人住宅(軍宅)?及「移轉」重點

  本文所稱的「軍人住宅」或「軍宅」,主要是指依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》,由主管機關配售予服役年資符合相關條件之軍人。

※實際配售對象、承購資格及相關權利,仍應依個別案件的核配資料、主管機關文件及地籍登記內容判斷。

軍宅5年禁止處分

  由主管機關配售的住宅,除依法繼承外,承購人自產權登記之日起未滿5年,不得自行將住宅及基地出售、出典、贈與或交換。

  主管機關會囑託地政機關辦理「禁止處分」的限制登記,可從地籍謄本所有權部的「其他登記事項欄」查知。

(一)如何判斷軍宅能否移轉?

簽約前應調閱最新土地及建物地籍謄本,查看所有權部的「其他登記事項」,確認是否有軍宅禁止處分或限制登記。

自產權登記日起未滿5年

  除依法繼承外,原則上不得辦理買賣、贈與、交換或出典等處分行為。

自產權登記日起已滿5年

  確認禁止處分期間已屆滿後,可依個案向主管機關申請塗銷限制登記。限制登記完成塗銷後,即可依一般程序辦理買賣、贈與或其他處分。

提醒:5年期間應自「產權登記日」起算,不是從入住日、交屋日或簽約日起算,仍應以地籍謄本及主管機關確認為準。

軍宅限制登記塗銷前,地籍謄本記載未滿5年禁止處分
(軍宅限制登記塗銷「前」)
軍宅滿5年後完成禁止處分限制登記塗銷
(軍宅限制登記塗銷「後」)

(二)國宅與軍宅移轉重點比較

比較項目 國民住宅 軍人住宅
主要確認事項 國宅貸款是否已清償,以及國民住宅註記是否已塗銷。 產權登記是否已滿5年,以及禁止處分限制登記是否已塗銷。
限制移轉原因 須先清償國宅貸款,並塗銷抵押權及國宅註記後,才可辦理移轉(例如:買賣)。 除依法繼承外;未滿5年原則上不得出售、贈與、交換或出典。(但可辦理「信託」)
限制移轉排除 可比照一般房屋辦理後續移轉。 限制登記塗銷後,可依一般程序辦理移轉。

本文由 誠家代書 郭家甫地政士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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