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人在國外如何拋棄繼承?」 +實務案例

人在海外工作、讀書,無法於短期內返台,如何辦理拋棄繼承?

人在國外辦理拋棄繼承
( 圖轉自Pexels )
免責聲明:文章僅為案例分享,非流程及步驟教學;實際案件辦理方式,請依個案洽地政士或專業人員。
 最後更新日期:112年1月份 
人在海外工作、求學或長期居住國外,若遇到家人過世,需要辦理拋棄繼承,是否一定要特地返台?本篇以實務經驗分享。

一、旅外國人,常見的拋棄繼承問題

  依《民法》第1174條規定,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,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。

  若知悉長輩已過世,自己為合法繼承人,在評估遺產情形後(例如:負債明顯大於財產),而考慮辦理拋棄繼承;但因人在國外求學、工作等原因,無法於短期內返台,就容易面臨下列問題:

  • 須向學校或公司請假。
  • 須另外支付機票及交通費用。
  • 不確定返台需要停留多久。
  • 若文件不足或須補件,可能無法短時間完成。
  • 最重要的是仍須注意3個月的法定期間。

二、人在國外,一定要返台嗎?

  若人在國外就學、工作或長期居住,無法親自返台辦理,可委託台灣親友或專業人員代為辦理拋棄繼承。

♦貼心提醒♦

  旅外國人辦理時,向我國駐外館處辦理「海外授權書」「拋棄繼承權聲明書」之驗證,再將前述驗證後之文件正本寄回台灣予代理人;由代理人代為申請所需文件,並向法院遞件聲明拋棄繼承。

  向駐外館處申請驗證時,因各駐外館之預約方式不同,建議提前向駐外館確認。

  委託代理人辦理時,例如親友或地政士,建議委託熟悉流程且可信任的人員。除涉及個資外,代理人也須掌握辦理進度,避免超過法定期間仍未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。

拋棄繼承海外授權書
( 「海外授權書內」註明清楚授權事項 )
( 駐外館文件封面 )
海外拋棄繼承權聲明書
( 拋棄繼承聲明書 )

三、如何查詢過世家人的財產及負債情形?

  辦理拋棄繼承前,應先評估被繼承人的「財產、負債」情形;因為一旦完成拋棄繼承,原則上日後不得撤銷拋棄繼承。若本人在國外,最簡便的方式是,請在台灣的其他繼承人先行查詢,其次才是於海外授權中載明相關查詢事項,授權台灣的代理人協助查詢。

♦可向國稅局申請查詢♦
  1. 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(約6~8張,現場可領取)。
  2. 金融遺產資料(約30天郵寄掛號)。
  3. 聯合徵信紀錄(約15天郵寄掛號)。
♦注意♦

  上述資料可作為「財產、負債」的重要參考,但原則上僅限金融機構、股票證券、基金、保單等等。但若被繼承人有私人債務(例如:被繼承人向親友、鄰居或其他私人借款),上述資料中不會顯示。

※以上文件僅供實務案例參考,實際資料內容及頁數依個案而異。

四、出境超過兩年,戶籍被遷出仍可辦理?需返台?

  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,「出境二年以上,應為遷出登記」。

  若因長期未返台(或具有雙重國籍,而入境時非持中華民國護照),以致戶籍被強制遷出;原則上仍可於海外授權書內備註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「印鑑登記」、申請「印鑑證明(用途:拋棄繼承)」「印鑑變更登記」等,由代理人至委託人在台最後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本人之「印鑑證明、戶籍謄本」等。

♦常見授權事項♦

  依個案需要,「海外授權書」內明確記載授權代理人辦理事項,例如:

  • 代理申請印鑑登記、印鑑變更、印鑑證明。
  • 代理申請戶籍謄本、除戶戶籍謄本等戶籍資料。
  • 代理就法院拋棄繼承相關文件用印。
  • 代理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。
  • 其他依個案須授權代理人申請事項。
  • 上述申請文件的種類、份數都要註明清楚、
♦結論♦

  授權內容完整,實務上可由國內代理人協助辦理,旅外當事人不需要為了辦理「拋棄繼承」而專程返台

實務提醒: 「海外授權書」內授權代理的事項寫清楚,因海外授權書不得塗改

本文由 誠家代書 郭家甫地政士整理。

-文章內容,不定期更新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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