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預售屋讓渡/買賣」 進階探討

「預售屋讓渡/買賣」常見之問答

一、預售屋移轉,有必要承做履保?

  預售屋因尚未完屋,故無法向地政機關調閱「地籍謄本」,確認產權(確認所有權人);建設公司也因個資法,部會透露告知棟別戶別之承買人資訊…

  即便賣方持有預售屋合約,也無法判定其現在仍為該戶預售屋之權利人。(因合約可能已切結遺失;或早已轉讓出售)

(一)預售屋讓渡移轉,並未規定簽立契約時必須承做履保;但除非你很確定賣方就是該戶預售屋之權利人。

(二)不承做履保,但與賣方約定於建商辦理換約手續時,現場確認賣方為權利人及賣方已支付款項後,現場一次交付所有價款。(缺點:身懷現金鉅款之交易風險、買賣交易無匯款紀錄之收付金流)

二、買賣雙方直接至建商換約?還需簽私契嗎?

  假設:甲向建商購買預售屋(A屋)800萬;爾後甲將預售屋之權利以1000萬讓渡(出售)予乙。甲與乙相約至建設公司辦理預售屋讓渡換約手續…

  大多數「建商的讓渡契約」內,只會記載預售屋(A屋)的權利由甲讓渡與乙,建商的讓渡契約」內通常都不會記載甲與乙的讓渡金額1000萬等字樣,建商通常也不會過問甲(讓渡人)是否已收到款項(已付款+價差)。建設公司也不會與乙重新簽定預售屋合約,因乙是承接(繼受)甲與建商之預售屋合約,故甲原與建商簽定之預售屋合約正本會移交予乙。

(一)對甲(讓渡人)的影響?

  甲至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時,因無白紙黑字之私契佐證出售價為1000萬,若也無收付款之匯款金流紀錄;要說服及向國稅局佐證成交金額的難度很高。

(二)對乙(受讓人)的影響?

  因乙身上僅持有,甲與建商簽定之預售屋原始合約800萬,及「建商的讓渡契約」;因甲與乙並未簽立1000萬之私契,日後乙將此A屋出售1500萬,國稅局很可能認定乙獲利700萬。(註:屆時乙要向國稅局說明及舉證,又是個大工程)

三、親屬間更名,算是「買賣」?還是「贈與」?

(一)以「買賣」方式移轉

  除簽定私契買賣合約外,另需有買賣讓渡之收付款金流賣方需於30日內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稅。(註:不論有無獲利,皆須申報)

  稅率:持有2年內,稅率45%

     持有滿2年~未滿5年,稅率35%

(二)以「贈與」方式移轉

  原權利人(即贈與人)將已支付建商之價款無償贈與受贈人,該已付款之金額,視為贈與金額;簽立贈與契約,原權利人(即贈與人)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;因不是出售讓渡,故原權利人(即贈與人)不需申報房地合一稅

  (註:若已付款超過244萬,另須繳納贈與稅)

四、「預售屋」申報房地合一稅時,「費用30萬」認定?

  因預售屋尚未完屋(尚未取得使用執照及核發建物所有權狀),無法至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;故原則上以「私契(履保合約)」簽約日起30日內,賣方需至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。(多數國稅局認是以「私契(履保合約)」簽約日起算30日,而非至建商辦理換約手續起算)

一.申報期限:私契簽約日起,30日內。

二.管轄單位:賣方戶籍地之國稅局(非房屋屋座落地)。

三.費  用:實際支付費用列舉(無上限):或(已付款+價差)之3%計算(上限30萬)。

四.稅  率:持有2年內,稅率45%;持有滿2年~未滿5年,稅率35%。

範例

  甲預售屋取得成本為1000萬,已付建商200萬;現甲持有滿3年,以1300萬讓渡移轉予乙。(無仲介費及代書費)

1.費用計算:(已付款200萬+價差300萬)×3% = 15萬

2.課稅所得:售價1300萬-成本1000萬-費用15萬 = 285萬

3.應納稅額:285萬×稅率35% = 99.75萬

範例二

  甲預售屋取得成本為1000萬,已付建商200萬;現甲持有滿3年,以1300萬讓渡移轉予乙。(甲支付仲介費50萬、建商換約費1萬、代書費5千元)

1.費用計算:仲介費50萬+代書費5千元+建商手續1萬 = 51.5萬(實際支付費用列舉,費用無上限)

2.課稅所得:售價1300萬-成本1000萬-費用51.5萬 =248.5萬

3.應納稅額:248.5萬×稅率35% = 86.975萬

範例三

  甲預售屋取得成本為3500萬,已付建商1000萬;現甲持有滿3年,以3900萬讓渡移轉予乙。(假設無仲介費及代書費)

1.費用計算:(已付款1000萬+價差400萬)×3% = 42萬 (以3%認列費用,上限30萬)

2.課稅所得:售價3900萬-成本3500萬-費用30萬 = 370萬

3.應納稅額:370萬×稅率35% = 129.5萬

五、預售屋持有期間之認定?

(一)「預售屋期間」讓渡出售

  若甲於◎A點將「預售屋」讓渡出售;甲「預售屋」持有期間為109年1月1日~113年5月20日,持有時間已滿2年(未滿5年);房地合一稅稅率35%

(二)「成屋期間」移轉出售

  若甲待「預售屋完屋後」,於◎B成屋」時出售;甲「成屋」持有期間為114年5月30日~115年9月30日,持有時間未滿2年(未滿5年);房地合一稅稅率45%

重要!!!

若「預售屋」蓋好取得使用執照後(成屋),以「成屋」方式出售時,「成屋」持有時間以地政登記移轉日重新計算;成屋移轉登記完,未滿兩年出售,稅率45%。

( 即:「成屋」出售時,持有期間不能加計「預售屋」之持有時間。 )

六、預售屋,可申請重購退稅?

(一)「預售屋期間」讓渡出售

房地合一稅-重購退稅,除需有實際居住外另需遷入戶籍;但因預售屋尚未完屋,無法居住即遷入戶籍及居住,故無法申請重購退稅

(二)「成屋期間」移轉出售

預售屋完屋(成屋)後,出售移轉,若有符合實際居住遷入戶籍等規定,原則上可申請重購退稅

不論是「先買後賣」或「先賣後買」,移轉登記日要在2年以內。(成屋以地籍謄本上的移轉登記日認定取得日,而不是預售屋合約的簽約日)

但實務上,國稅局就「實際居住」之認定審及查越來越嚴格,尤其是短期內出售之案件;除水電有使用度數外,有些承辦另會要求提供帳單收信地址(例:信用卡、電話費、其他購物消費)、住戶向管理室申請裝修紀錄、大樓磁卡感應進出紀錄….等等,以佐證確實有「實際居住」之事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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